我有上海市《租有居住公房凭证》并落户在该房中,房屋所有权单位能剥夺我的使用权吗
是在该房所有人(学校)工作时分配的,后来学校将我除名。现在要求我迁出户口搬离住房还给学校。学校这样做合法吗? 求助法律人士指导,非常感谢。
其他答案
该房屋的所有权为公有,管理机构原为房管所,现为物业公司。国家房屋是国家出租给你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收回。只要你的户籍不动,没人能让你迁出。
2016-02-16 18: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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