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处理不公!怎么办!
您好,我有一辆福田车,户名是我的.2008年9月份,我的车在三环辅路上由我的一个亲戚正常行驶,大约在40-50码.(辅路有3条道)我在二道行驶中,突然有一个人骑自行车从3道直向我的右车门上相撞,当时已报警.警察判我们双方50%的责任。(我们的保险该上的全上了) 当时我们就把骑自行车的人送到医院,我们交了11000元住院费。过...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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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所谓.你会跟单吗?你垫付的医药费当然由保险公司为你赔偿,住院时有定金收据,出院时也有出院票据.你可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你不会给人家现金,没有任何证据吧.
2010-12-09 18: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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