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前后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和缴纳应该如何处理?
小区2007开建,合同交房2008年5月31日,2011年前期物业入驻,2013年2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2012年12月物管公司收取物业费22个月之后未交;2015年10月物管公司申请仲裁要求补交2013年1月至今的物业费;2015年11月缴纳了扣除2012年已交22个月费用(相当于2013年2月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后至20... 展开
小区2007开建,合同交房2008年5月31日,2011年前期物业入驻,2013年2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2012年12月物管公司收取物业费22个月之后未交;2015年10月物管公司申请仲裁要求补交2013年1月至今的物业费;2015年11月缴纳了扣除2012年已交22个月费用(相当于2013年2月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后至2014年11月)后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的费用;物业公司否认用2012年已缴纳22个月费用抵扣;仲裁裁决结果:补交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物管费和缴纳仲裁费;现已裁决生效。再与物管公司协商用已收22个月费用抵扣被拒绝,已坚持申请法院执行。请问律师:我现在应该如何处理?能申请撤销仲裁或申请不执行仲裁嘛?这两个申请什么时候如何使用?应该用什么样的理由提出申请?谢谢你张律师! 注:仲裁庭采信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业主”自2011年3月开始计算物管费。未采信2013年2月的备案登记日期和2012年已收取22个月物管费的自述证据。 收起
电子与生活|2016-02-02 08:19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