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8年9月13日出租了房屋一套。承租方先签了1年,2个月后又续签了2年(到2011年6月15日)。第一次协议和第二次协议是分开来签的。09年5月承租方说要早点退房还说她家买了房子6月30日拿钥匙,要是有人租房她可以和她姐姐挤挤。5月17日我和想租房子的人谈好上门告诉现在的承租方要她5月21日腾房子。她又说9月15到期交房... 展开
我于08年9月13日出租了房屋一套。承租方先签了1年,2个月后又续签了2年(到2011年6月15日)。第一次协议和第二次协议是分开来签的。09年5月承租方说要早点退房还说她家买了房子6月30日拿钥匙,要是有人租房她可以和她姐姐挤挤。5月17日我和想租房子的人谈好上门告诉现在的承租方要她5月21日腾房子。她又说9月15到期交房子还说法律上怎么怎么的。我和爱人是第1次租房子没经验,不想罗里啰嗦找麻烦,蛮后悔协议上没定违约金一项。但是第2份协议上注明了是续签了08年9月13日到09年13日的这份协议的。对于现在承租方言尔无信我很生气。我现在担心房子错过了好时机难租。我家房子附近有一所名校,现在的租房人也是因为小孩念高中才租房的,可她有别墅和私家车她不担心。可我现在下岗在创业情况不像她那样不愁吃穿不用繁神。请律师们帮帮我想点办法早点解决,万分感谢你们!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