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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出让时“收支两条线”的问题,请教?

开发商自己公司名下有50亩出让土地(工业用地),申请县政府规划为住宅建设用地,政府收益50万元每亩,流程就是自己挂自己摘,也就是摘牌方和被补偿方都是开发商自己,请问在招拍挂过程中是否可以只向政府缴纳收益部分,如何不能,请问有没有变通方式?
fxj0808|2016-01-30 15: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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