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路灯控制的十字路口通行应遵守以下规则:1、支路让干路原则。小路的让大路。哪条是支哪条是干,一是看路的宽度和流量,最终认定是市政部门(城区)公路部门(市政界以外的公路)来认定,他们在规划时就已做了界定。2、右边有来车的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先行。这是在支干路不分的路口的通行原则。如果各个路口中,有的有车,有的无车,那么按这个原则通行。比如你停在路口1,你右边是路口2,再下一个路口3,2有一台车,3无 展开
在无路灯控制的十字路口通行应遵守以下规则:1、支路让干路原则。小路的让大路。哪条是支哪条是干,一是看路的宽度和流量,最终认定是市政部门(城区)公路部门(市政界以外的公路)来认定,他们在规划时就已做了界定。2、右边有来车的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先行。这是在支干路不分的路口的通行原则。如果各个路口中,有的有车,有的无车,那么按这个原则通行。比如你停在路口1,你右边是路口2,再下一个路口3,2有一台车,3无车,那么2的车先行,你要等他过去你才能走。3、依次通行原则。在支干路不分的道路上,并且各路口都有车辆等假时,要遵守依次通行原则。由左向右,各路口每次通过一辆车。你左边那辆车过去以后,你才可以接着走。4、谁先进入先进行的原则。没有进入路口的让已经进入路口的车先行。如果在其他路口的车到达路口前你已进入路口,那么适用该原则。您的事故,到底符合哪一个,你自己最清楚,另外交警在认定时,依据的是法律事实,即经过各项程序和证据认定的事实。你们双方有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经过和你们所知道的相关事实的义务,交警会根据他们调查能得出的事实来认定事故责任。不过法律事实有时会因为证据和其他各方面原因,无法完全真实地还原当时的真实状态,这是需要注意的,因此双方一定要提供可以证据或质证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等。不过根据上面的几个原则,您自己应大致心中有数了,至于怎么定,到现场的交警才有权力,我在这可不能仅凭您的一点陈述就胡说。认定这起事故的责任,还要看当时你们双方的车速或是否酒驾等许多因素,这里更不能不经调查就轻下结论。我认为,只有在现场的交警才最权威,当然这个人不是专家也得是专业人员。比如胡斌的飚车案,现场就有交警说他车速在七八十码,结果被网民炮轰,搞得当地警方十分被动。后来我看了网上的现场图和一些相关资料后,觉得此公说法甚是靠谱,基本就应是那个速度。对于长期处理交通事故的警察来说,肇事车速度是多少,在现场不用尺量一看就能大致心中有数的。结果,我们的网络暴民硬是把事情搞砸了。你想想,胡斌是飚车来的,不过事发前他没有飚,而是在等红灯,红灯亮了以后,从这边的人行道起步,在那边的人行道撞人,这个距离速度能到七十码以上,如果是一般的车,我也是打死不信的,这已非常快了,交警敢说出来,我认为他还是很专业的。不过更可笑的是,后来这个速度被委托给一个鉴定机构来鉴定了,结论是非常可笑的80-131码之间。我靠他老母,让网民吓傻了。所以,我们网民最好不要干预司法独立。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