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交易过户>过户流程> 问题详情

我的房子产权有争议吗?一定要办理继承公证吗

我的房子是98年建的。当时我公婆都去世很多年了。在2003年我丈夫也因病去世了。现在我想卖掉的房子(房子的产权证是我的名字)。房产局办理产权变更时要我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意思是将我丈夫的一半产权经过公证由我跟孩子继承后,我才可以卖房子。我感觉我丈夫的这一半产权应该很自然的归我跟孩子继承,不应该有什么争议的。请问:这个房子的... 展开
夜如雨|2008-05-11 13:04

其他答案

daqqbb139

分房子过户必须有
2016-09-09 10:15
来自北京市

我是小达

房产权属变更,涉及赠与和继承,都必须先行办理公证,这是法定程序。 你名下的房产,虽然你丈夫的一半无可争议的由你和儿子继承,但继承手续还得办理。 至于死亡证明,一般应该由派出所给出。如果户口簿上已经注销,就直接拿户口簿就可以了。
2008-05-11 13:09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