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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纠纷

律师: 我与丈夫(丈夫2001年去逝)出资于1984年在农村建造农房6间,长子于1991年结婚之后在此房居住,1993年土地局初次为此房办理的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是长子的名字(我对此是刚刚获知)。2004年,长子又对此房进行了翻盖。但长子一直一来没有对我履行赡养义务,并先后多次对我进行打骂。请问,我有权全部(或部分)收回此房?
密码达芬奇|2010-12-08 08:25

其他答案

hunter_best01

可以收回部分产权。
2010-12-08 12: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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