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我买了一处期房 09年10月交工因为让多交不合理费用没有办理手续没有拿到钥匙 10年1月通知要与我们解除购房合同 理由是贷款应在08年10月倒帐结果是09年2月才到 根据合同中一条可以解除合同但当时并未提出直到10年1月房价张了才提出 并且签合同是强制签定一份承诺书:承诺如期付款否则后果自负 我们签字 依次要求我们不解... 展开
07年我买了一处期房 09年10月交工因为让多交不合理费用没有办理手续没有拿到钥匙 10年1月通知要与我们解除购房合同 理由是贷款应在08年10月倒帐结果是09年2月才到 根据合同中一条可以解除合同但当时并未提出直到10年1月房价张了才提出 并且签合同是强制签定一份承诺书:承诺如期付款否则后果自负 我们签字 依次要求我们不解除合同就赔偿其损失即现卖房价格与原来的差价具体多少自愿出 并签定自愿书 我们很无奈 房子还贷快一年了所有钱也都交清了又让交合理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