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4月份买的房子,由于房子没有在售楼处那里买,是在建筑包工头手里拿的房源(几乎每个建筑商都会用房子,给包工头来卖以冲抵工资),当时和包工头说的是优惠10%(无任何协议),但买房时,包工头又和老板打电话商量,最后又额外减了5000元,然后在相关费用上七七八八的又减了6000元,最后除了优惠的10%外,又额外优惠了1万多,当时包... 展开
于4月份买的房子,由于房子没有在售楼处那里买,是在建筑包工头手里拿的房源(几乎每个建筑商都会用房子,给包工头来卖以冲抵工资),当时和包工头说的是优惠10%(无任何协议),但买房时,包工头又和老板打电话商量,最后又额外减了5000元,然后在相关费用上七七八八的又减了6000元,最后除了优惠的10%外,又额外优惠了1万多,当时包工头和财务都没有明确的告诉我那额外优惠的1万元不是给我的,而且合同上标注的价格,房子总价也把这额外的1万元已减去,做按揭时都是按照合同上的金额做的贷款。现在要拿钥匙交相关费用了,财务却和我说,要我把那额外优惠的1万元给那包工头,等于说我和财务的费用已经清了,是按照合同上执行的,要我另外支付的1万元是没有任何合同可查的,财务说,我只要认准10%的优惠就行,但合同上标注的价格已优惠超过10%,这超额优惠的要我给包工头,请问这钱我该拿出吗?按合同执行的话,我跟财务帐已结清,但现在财务却卡着不给我交相关费用,也不给我拿钥匙,非要我把那1万元给包工头才行,这合法吗?假如打官司,胜算的可能性有多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