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产证和土地证为单位集体,能否过户办个人产权?(来自葫芦岛经济适用房小区)
原物资局破产清算后,部分经济适用房由法院拍卖,某个体老板已将此处房产打包竞拍下来,现公开对外出售,其房产证和土地证为4栋楼共用,所有人名称为:物资资产管理中心,土地使用性质:国有划拨。请问这样的房子可以购买吗?两证能否过户到个人?购房需要和他签订怎样的购房协议并索要哪些证明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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