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0月份在西安市灞桥区东方罗马花园买了一套价值为肆拾万零伍佰玖拾元整的商品房。该项房屋是期房,复式户型,当时西安市灞桥区的商品房售价不过3300-3800元/平方米。两年后,也就是今年的8月31日,东方罗马花园开始给一期业主交房,收房条件是先缴纳房屋的大修基金和契税,包括物业管理等等。当我拿到钥匙打开我所购的房... 展开
我于2008年10月份在西安市灞桥区东方罗马花园买了一套价值为肆拾万零伍佰玖拾元整的商品房。该项房屋是期房,复式户型,当时西安市灞桥区的商品房售价不过3300-3800元/平方米。两年后,也就是今年的8月31日,东方罗马花园开始给一期业主交房,收房条件是先缴纳房屋的大修基金和契税,包括物业管理等等。当我拿到钥匙打开我所购的房子时,原本销售人员承诺的和样板间层高一样的一层2.4,二层2.2变成了一、二层钧为2.2,销售人员告诉我二层的小卧室有上下水,可以自己改成卫生间,实际上二层的上下水只是天方夜谈。而且我家居然从东把头变成了西把头,但是这些东西合同上没有体现。户型设计十分不合理,没有晾晒衣服的地方,没有摆放洗衣机的地方,厨房太小无法用天然气热水器,还有客厅的宽只有2.6米等等,导致该房屋根本无法入住,所以我至今没有在收房通知书上签字。据说我购买的这幢楼是该小区层高最高,户型最好的一幢楼,别的楼层高只有1.7米-1.9米之间。所以小区业主也在通过多方渠道维权,和开发商交涉后,现在售楼部打电话说可以退房,但是按照购买价退,并且不给予任何的赔偿,房子对我们这些小老百姓来说是大事,而且我并不想退房,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讲,我都是被迫的一方。请问我能通过哪些方面要求开发商按照现价给我赔偿,或者要求开发商给予我一定的赔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