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买汽车产权争议(来自成都上都小区)
本人在2010年和对方各出50%款项合买的汽车,当时汽车产权证、行驶证上都登记的是对方的名字,后来因我方要求,对方补了一张关于本人汽车产权的50%的证明。现在汽车本人一直在使用,因对方需要离婚,现对方已经对汽车经行挂失处理。所以请问本人是否可以凭这个凭证注销“挂失”或是“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取得我50%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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