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建房不在中心村用地规划范围内,是否可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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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的职责是按登记办法的要求、依法为申请人进行权属登记。所建房屋是否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应当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在集体土地范围内)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中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如果申请人提交了这些证明,就是合法建造,登记机构应当予以 展开
2016-01-06 15: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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