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护照的渊源可追溯到战国时代。古代的中国人凭用竹简、布帛、木板、金玉或纸张做成的“封传”、“契”、“照牒”、“过所”、“符节”、“符传”、“路证”、“路引”等证件出入边塞关津,类似现代签证的内容记载其上。清朝康熙年间,中国已有护照。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规定,“凡两国人民持有护照者,得过界来往,并许其贸易互市”。清朝的中国护照是一纸公文式,除记载有持照人姓名、籍贯、年龄、职业及发照机关 展开
在中国,护照的渊源可追溯到战国时代。古代的中国人凭用竹简、布帛、木板、金玉或纸张做成的“封传”、“契”、“照牒”、“过所”、“符节”、“符传”、“路证”、“路引”等证件出入边塞关津,类似现代签证的内容记载其上。清朝康熙年间,中国已有护照。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规定,“凡两国人民持有护照者,得过界来往,并许其贸易互市”。清朝的中国护照是一纸公文式,除记载有持照人姓名、籍贯、年龄、职业及发照机关和主管官员姓名、发照日期、盖官方印鉴等项内容外,还记载护照系“奉上谕”、为“宣布朝廷德意”应持照人请示而发,以便各关卡验证放行和地方官员给持照人以切实保护等内容。进入20世纪,清廷重视对护照的管理,出现了“游历护照”的类别,吉林将军衙门还制定的有护照章程,并附有护照式样。中华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制定了比较完整的护照制度,1932年1月31日国民政府公布了护照条例。新中国成立后,印制并启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制定了护照的印制、颁发、使用和管理制度。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