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护照的渊源可追溯到战国时代。古代的中国人凭用竹简、布帛、木板、金玉或纸张做成的“封传”、“契”、“照碟”、“过所”、“符节”。“符传”、“路证”、“路引”等证件出入边塞关津,类似现代签证的内容记载其上。清朝康熙年间,中国已有护照。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规定,“凡两国人民持有护照者,得过界来往,并许其贸易互市”。清朝的中国护照是一纸公文式,除记载有持照人姓名、籍贯、年龄、职业及发照机关 展开
在中国,护照的渊源可追溯到战国时代。古代的中国人凭用竹简、布帛、木板、金玉或纸张做成的“封传”、“契”、“照碟”、“过所”、“符节”。“符传”、“路证”、“路引”等证件出入边塞关津,类似现代签证的内容记载其上。清朝康熙年间,中国已有护照。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规定,“凡两国人民持有护照者,得过界来往,并许其贸易互市”。清朝的中国护照是一纸公文式,除记载有持照人姓名、籍贯、年龄、职业及发照机关和主管官员姓名、发照日期、盖官方印鉴等项内容外,还记载护照系“奉上谕”、为“宣布朝廷德意”应持照人请求而发,以便各关卡验证放行和地方官员给持照人以切实保护等内容。进入20世纪,清廷重视对护照的管理,出现了“游历护照”的类别,吉林将军衙门还制定有护照章程,并附有护照式样。中华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制定了比较完整的护照制度,1932年1月31日国民政府公布了护照条例。新中国成立后,印制并启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制定了护照的印制、颁发、使用和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印制并于1950年1月启用了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官员护照和普通护照。1951年8月启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1956年8月将普通护照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1964年10月二日启用新版官员护照,后于1978年2月停止使用。1991年8月启用新版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1992年8月启用了新版因私普通护照。旧版护照与新版护照同时使用,直到用完为止。中国先后印制启用了30多种版本护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持上述各种中国护照前往世界各国有效。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的规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