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被降薪和少缴纳住房公积金
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如下:第一份劳动合同签于2013年03月16日,合同期3年,合同上的薪酬为8000,于2013年12月01日提薪至9000,于2014年06月01日提薪至11000,但于2014年10月10日离职解除合同。第二份劳动合同签于2014年10月27日,合同期3年,合同上的薪酬为11000,于2015年06月0... 展开
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如下:第一份劳动合同签于2013年03月16日,合同期3年,合同上的薪酬为8000,于2013年12月01日提薪至9000,于2014年06月01日提薪至11000,但于2014年10月10日离职解除合同。第二份劳动合同签于2014年10月27日,合同期3年,合同上的薪酬为11000,于2015年06月01日提薪至15000,并工作至今。我现在面临被公司降薪的可能,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我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咨询:1、当前合同签约时注明的薪酬是月薪11000,由于工作表现突出薪酬被提高至15000,但现在公司想把我的薪酬降为10000 提成,我可以拒绝吗?如果公司单方面执行薪酬改革,我可以依据哪些劳动法来捍卫自己的权益?2、两份合同任职期间,公司为我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都未按实际工资缴纳,我工资过万,但公司只缴纳75元,加上自己缴纳的75元,每月共缴纳150元。假如我跟公司翻脸准备离职走人,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还我少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吗?如果可以,那我应该在任职期间申请还是离职后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还有我可以讨回第一份劳动合同任职期间少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吗?注:两份合同都是签于同家公司。 收起
吉古吉古|2015-12-24 13:58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