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家4口从原户籍签到了同乡的一个村上,2008年该村遇到国家拆迁,当时的政策是每人30平方米(房子抵房子)和每人30平方米的优惠购房(也就是政府按市价低的价格每个可以购买30平方米),我家在该村没有房子,于是向该村亲戚按照国家收购标准购买了120平米,之前我家又交给该亲戚9万左右作为优惠购房的房款。这次付款都没有写... 展开
2005年我家4口从原户籍签到了同乡的一个村上,2008年该村遇到国家拆迁,当时的政策是每人30平方米(房子抵房子)和每人30平方米的优惠购房(也就是政府按市价低的价格每个可以购买30平方米),我家在该村没有房子,于是向该村亲戚按照国家收购标准购买了120平米,之前我家又交给该亲戚9万左右作为优惠购房的房款。这次付款都没有写房屋买卖合同。只写了购房收条!在国家签订赔款协议的时候,他家4口人分得2套,我们家分得2套。(一套国家赔偿,一套优惠购买)由于我们家户口上在他家户口上的,他们是户主。所以在和国庆签订赔偿协商上面一个合同签了4套房子,(共8人),两套写的是他们家的名字,两套写的是我们家的名字。他们家的房子由于是2期两年前就已经交房,我们家的是三期最近才交房。交房的时候国家要求提供当时的原件赔偿合同才能拿到房子。我们家只有复印件,他现在非要说我们的那套优惠购房是他们家的。不给我们赔偿合同,我们拿不到房子!请问我该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