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信阳市县城区边缘,04年6月21日购房,二层。今年10月把2层房分层办了2本房产证,房屋登记时
本人在信阳市县城区边缘,04年6月21日购房,二层。今年10月把2层房分层办了2本房产证,房屋登记时间记载为2015年11月9日。11月下旬出售给两个自然人买主。现在我县地税局收营业税不给于减免,按照2015年新房子处理,不予减免税收!请问专家:税务部门是否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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