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2013年6月初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面签当天以银行托管的方式打首付款,不久中介通知我去面签,面签之后买家没有打首付款,我以为他打了,就放心的出去玩了,回来已经是半个月之后,问他和中介都说公积金审核没有通过,需要去市属公积金办理,我又和他们去市属办理面签当天问他们什么时候打钱,因为拖的时间太久了,此时已经是8月底... 展开
我的房子是2013年6月初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面签当天以银行托管的方式打首付款,不久中介通知我去面签,面签之后买家没有打首付款,我以为他打了,就放心的出去玩了,回来已经是半个月之后,问他和中介都说公积金审核没有通过,需要去市属公积金办理,我又和他们去市属办理面签当天问他们什么时候打钱,因为拖的时间太久了,此时已经是8月底,他们却说过户当天再打款,我要求能不能给我现钱,我看了2个多月的房子,总是不能定下来,因为手里没有钱,人家都要定金就最少5万,而且当时房价一直在涨,我就是因为想换个大点的房子给老人一个独立空间,卖了这个房子贷款买房子,他迟迟办不下贷款,耽误了那么久,我就在9月初要求和他解除合同,定金还给他,因为合同规定面签当天打首付款,逾期15天我有权解除合同,他们又说还没有面签,告诉我去银行签借款合同才是面签,没办法我只好去告他解除合同,没想到法院判我继续履行合同,上诉后发回重审,结果还是我输了,法院认定面签是去银行申请借款,对方此时也要求解除合同,并让我赔偿违约金8万元,中介费让我出,2万8千多,诉讼费一共3万多也让我出,返还被告2万元定金,并我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交易习惯,请问交易习惯就是拿2万定金就给人家过户吗?如果是这样,首付款应该什么时候给?房子都是人家的了还叫首付款吗?后来又上诉到二中院,我又提交了新的证据证明面签就是去国管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材料,可是二中院最后判定维持原判,还是终审,我该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