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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4年8月份交首付买一小区楼房,办理了按揭,合同写明14年12月30号交房,昨天让我们拿钥匙,违约

我14年8月份交首付买一小区楼房,办理了按揭,合同写明14年12月30号交房,昨天让我们拿钥匙,违约金给我们两千,集体供暖该成天然气,安装费和壁挂炉让业主拿,合同上写明交房日第二天起90天内开发商不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三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我们想要房,请问,违约金该给我们多少... 展开
XR1972|2015-11-26 09: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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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5-11-26 10: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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