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于2009年5月才开始动工。(其他相关资料:(1)2008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6)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原题是这样的,合同记载总价款1... 展开
于2009年5月才开始动工。(其他相关资料:(1)2008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6)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原题是这样的,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收取价款4320万元、基础设施费。(5)2010年4月开始销售。由于公司资金短缺,截止到2010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平方米,已取得相关凭证,公司于2008年1月至2011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前期工程费,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发生相关业务如下。(7)2011年2月底,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可售总面积为45000 平方米;尚余4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2)支付拆迁补偿费,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并规定2008年3月1日动工开发,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取得收入405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公司将剩余的4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3)2010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6)可扣除的开发费用:((600-150)+23450*5%)*90%,请问数字23450是从哪里来的 收起
金刚狮子|2015-11-25 16:53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