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违约金纠纷
合同约定2013年12月31日前交房,2015年1月中旬通知可以取钥匙了,但告知房子未验收,未达到交付条件。 2015年4月1日取钥匙收房,取钥匙时售楼口头承诺,2015年11月份开发商退还违约金1万元(少部分业主给打了欠条,多数没有,我的没打欠条) &nb... 展开
合同约定2013年12月31日前交房,2015年1月中旬通知可以取钥匙了,但告知房子未验收,未达到交付条件。 2015年4月1日取钥匙收房,取钥匙时售楼口头承诺,2015年11月份开发商退还违约金1万元(少部分业主给打了欠条,多数没有,我的没打欠条) 11月初去售楼问违约金的事情,说:5000元用物业费抵,5000元用金佰瀚酒店的餐卷抵,我非常不满意,现在想起诉他。 开发商: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兰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资质),下包至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兰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达项目部(无资质)。首付款发票章:(是项目部的) 诉求:1、按合同、法律有关约定,要回自己的合理的违约金; 2、现金; 如何起诉开发商合理、有利? 收起
秋雨奇迹|2015-11-24 08:33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