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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经济开发试验区201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省国土资源厅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区(原试验区)渔湖镇和美村和李经联社属下集体土地7.74亩)农田做为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之用,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公土资(建)字2013)1330号文批复.3827公顷(折合110关于揭阳市经济开发试验区201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
仰慕孔子|2015-11-17 17: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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