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合同告知:2010年12月31日将符合认购建筑标准规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事过1年3个月也末交付使用。二 、 2012年3月8日通知:在北湖的科苑小区B区住房已完工,请B区住户于2012年3月8日开始办理缴费入住。于是我交齐了如下各项费用:1、住房入住费,燃气初装费3300元,防盗门费1400元。2、物业费1541.... 展开
一、开发商合同告知:2010年12月31日将符合认购建筑标准规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事过1年3个月也末交付使用。二 、 2012年3月8日通知:在北湖的科苑小区B区住房已完工,请B区住户于2012年3月8日开始办理缴费入住。于是我交齐了如下各项费用:1、住房入住费,燃气初装费3300元,防盗门费1400元。2、物业费1541.50元,楼道声控灯费24元,装修垃圾清理费467.50元。预交水费200元,电费200元,燃气费100元。并发放了住房钥匙。等的5月份天暖时,装修入住。 1、 实际上,在2012年3月份至2014年12月中旬以前整整2年9个月开发商根本末完工:水、电、暖气、燃气、网络、对讲设施等等都没有,只盖好一座空楼,根本不能入住。逼迫我继续在外租房子居住。就是这样不能入住的房子,还得照样收取物业费,这合理吗? 2买房子的不带门,还得自己另花钱1400元买个门,这合理吗? 3、不补交开发商末完工、住户不能入住的期间的物业费,物业就把水表、电表给摘了,使之住户不能按时入住,继续在租的房子里居住。这合理吗?三、另外的问题 1、在2013年一次期间,开发商的田龙副经理答应我:开发商答应在没有电情况下,此期间如需装修,开发商可以为其架设临时工程用电线路,电费按民用价格收取,但需自己解决电表和和电线,先供电、装修用水,进行装修。 于是交给开发商的工程部预交装修电费200元、购买了电表和120米电线,准备开始装修。我是2013年9月下旬开始装修,到2013年11月初,物业将水表给摘了,说:怕水表给冻了。无奈,只好等到2014年5月。等到了5月,物业仍不给水和电,需补交3年的物业费、才能安装水表和电表,就此问题,我们至今僵持不下。我购买的电表和120米电线,也不翼而飞,200元预交款也无处结清。 2、当时物业仅有很少的人,当时我装修产生的垃圾物业不给清理,我花费500元请装修公司给清理的。我要求:退还我已交的467.5元垃圾清理费。 3、2013年8月开发商田龙副经理答应我:苏方慎与苏华威是父女关系且在一个户口上,买房时,父拿钱女办手续,误把买房人写成苏华威,根据这种情况,故答应无条件给予更改买房名字。但经办人拖至今日末给办理,我要求兑现田龙副经理的诺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