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赠与女儿个人购买房屋
如果我赠与30万元给我女儿个人(女儿已婚)用于购买房屋,那么如果女儿与女婿婚姻破裂分割房屋时,我赠与给女儿那部分资金也享有增值分割吗?即系,如果房子当时买是100万元(我赠与给女儿个人30万元买该房子,同时签订了赠与协议),离婚时价值150万元,那么女儿是分割得到150万元的70%还是30万元+120万元的30% ... 展开
其他答案
首先要明确一点:如果你将30万元赠与女儿购房,并且房产证上登记的也只有你女儿的名字,那么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该房产属于你女儿的个人财产。因此,一旦离婚,该房产属于你女儿个人所有。其次,如果首付和还贷都是由你女儿来完成的,那这个房子就跟你女婿没有任何关系了。但是,如果你女儿和女婿共同出资还还贷,那么在离婚时,你女儿就要支付女婿一半还贷款及其增值部分。举例来说,如果他们共同还贷70万元, 展开
2015-11-15 17: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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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协议须写明是30万元是您对儿女的个人赠与,用于购买房产,还需要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协议的公证手续,并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30万元。这种情况下,即使离婚,购房的30万元属于您女儿的个人财产,30万元及其增值属于您女儿。
1,父母出钱一方要保留好当时出钱的证据,(如银行转帐记录,合同等)来证明是父母赠与你一个,且登记在你一个人的名下,就是你的婚后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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