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购房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想请教一下,谢谢! 我在北京工作,十月中下旬在燕郊买了一套房子,首付50%(这其中有向开发商协议借款的一部分,因为经济能力无法全部付清这50%,而开发商为了促销,已经和我签了协议,这部分协议借款,在2年内有息还清),其余的房款为贷款方式,后来十天后交了首付,由开发商办理贷款,因为我在北京工作,... 展开
我最近购房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想请教一下,谢谢! 我在北京工作,十月中下旬在燕郊买了一套房子,首付50%(这其中有向开发商协议借款的一部分,因为经济能力无法全部付清这50%,而开发商为了促销,已经和我签了协议,这部分协议借款,在2年内有息还清),其余的房款为贷款方式,后来十天后交了首付,由开发商办理贷款,因为我在北京工作,但是开发商承诺的可以为我在燕郊办理贷款。贷款一直办理到11月20日左右,这个时候因为国家有了新的政策,发展首都周边,导致燕郊房价大涨,于是开发商反悔,告诉我贷款办理不下来,并要求我11月23日交全款(包括和开发商签的借款协议那部分钱),如果交不了,就要收我滞纳金。这些做法完全是为了逼我退房,他们再次高价销售。 我觉得要是贷款办理不下来,他们应该在房价涨之前就告诉我,为什么偏偏房价涨了,他们立刻告诉我,即使他们给我退还我已经交的钱,对我也有购房时机的损失,我能否得到赔偿。 我觉得这种行为很无耻,我和他们约定的是贷款购房,现在他们要求我付全款,已经是他们违反了购买的约定了,竟然还无耻的要求我付全款的期限,过了期限还要收我滞纳金,我不知道现在到底怎么办,所以咨询,希望知道的能帮助我,谢谢,不胜感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