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房屋,一处我在母亲名下,一处在我爷爷名下。我父亲和奶奶均已经去世。我母亲名下的房屋,我父亲先去世,爷爷,奶奶,妈妈,我(女儿),均为继承人。当时没有遗产分配,6年后之后奶奶去世,也未分配房屋遗产,一直由我和母亲居住,直到2013年房屋拆迁,当地拆迁办认为爷爷、母亲、我,三人都有继承权,需要三人签字。我爷爷名下房屋,我爷爷... 展开
两处房屋,一处我在母亲名下,一处在我爷爷名下。我父亲和奶奶均已经去世。我母亲名下的房屋,我父亲先去世,爷爷,奶奶,妈妈,我(女儿),均为继承人。当时没有遗产分配,6年后之后奶奶去世,也未分配房屋遗产,一直由我和母亲居住,直到2013年房屋拆迁,当地拆迁办认为爷爷、母亲、我,三人都有继承权,需要三人签字。我爷爷名下房屋,我爷爷奶奶在20年前我父亲去世前从江西搬到北京,因为原住房离我家住房很近,爷爷奶奶原住房一直空着由我母亲看守打扫,现在两处房屋均要拆迁,爷爷将从我父亲继承来的房屋遗产和他名下要拆迁房屋全部转赠给孙子,请问我母亲能要看守房屋的补偿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