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5月24日意向登记了贵公司开发的珠光御景湾 项目10栋 1单元 1102号房楼宇,并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共计人民币165850.00元+契税8037.75元+合同工本费800.00元,以上3项共计人民币174687.75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贰佰捌拾柒元柒角伍分)。 &n... 展开
本人于2011年5月24日意向登记了贵公司开发的珠光御景湾 项目10栋 1单元 1102号房楼宇,并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共计人民币165850.00元+契税8037.75元+合同工本费800.00元,以上3项共计人民币174687.75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贰佰捌拾柒元柒角伍分)。 现因1.本人在交完首期款及所有费用后要求与贵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贵司不愿与本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本人按照贵司要求先付完首期款及所有费用后,并继续按照贵司的要求去银行办理个人按揭手续,此时再要求与贵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贵司仍不愿与本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后双方协商不一致后,本人申请退房,特向贵司申请退回以上所交纳的3项购房费用,共计人民币174687.75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贰佰捌拾柒元柒角伍分)。惠州珠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向本人承诺将以上3项房款费用共计174687.75元人民币于2011年7月31日之前退回到本人的个人帐户上 补充:前几天他们回答我退不了. 我交的是首付款,还签了很不平等的认购书.这样还能退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