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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租赁常识

chaobaigongguan|2015-10-15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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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秋燕 新房置业顾问请拨打电话15817751192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租赁所应自接到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条例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并书面答复申请人。租赁所逾期不作出答复的,即视为予以登记,当事人应自逾期之日起15日内到租赁所办理登记手续。
2015-10-15 23: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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