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要求赔偿,开发商手持政府相关部门签署的“合格证”进行抗辩。法院认为:验收合格证明,不具有当然的确定力和拘束力。此后,当地法院照此办理近百起类似案件—— “合格证”不再是一面免责“盾牌” 在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的同时,房屋质量也成为困扰业主的问题,如要发生纠纷,开发商规避责任的理由就是手中持有房屋质量“合格证”。昔日,一些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往往将“合格 展开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要求赔偿,开发商手持政府相关部门签署的“合格证”进行抗辩。法院认为:验收合格证明,不具有当然的确定力和拘束力。此后,当地法院照此办理近百起类似案件—— “合格证”不再是一面免责“盾牌” 在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的同时,房屋质量也成为困扰业主的问题,如要发生纠纷,开发商规避责任的理由就是手中持有房屋质量“合格证”。昔日,一些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往往将“合格证”作为排斥其它证据的依据。 今天,随着一起判例被最高院公告全国,开发商手中高举的“合格盾牌”不再有昔日的“威风”。 ——编辑手记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形式,将江苏省东台市一起房屋质量纠纷案通报全国各级法院,指导全国法院审判房屋质量纠纷。 本案中,购房者认为房屋出现裂缝、渗漏,主张开发商赔偿;而开发商手持建设行政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进行抗辩。 新房裂缝、渗漏 业主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发现墙体多处裂缝、渗漏,起诉房产公司要求被告承担修复房屋裂缝、渗漏相关费用的民事责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