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父母房屋之前,兄弟姊妹五人口头商定,租赁房1984年以前户主是父亲的,84年房屋改造过户于我名下,父亲的遗产就是这两套房子,租赁房我继续住。父母的商品房过户交易房款五人平分,当时无异议。过户,卖房按五人履行各种法律程序。房款到账后,除去所有费用人均数额合订完,长子提出,我不能住了房子,再拿房款,不能我死了把房子留给我的孩子... 展开
卖父母房屋之前,兄弟姊妹五人口头商定,租赁房1984年以前户主是父亲的,84年房屋改造过户于我名下,父亲的遗产就是这两套房子,租赁房我继续住。父母的商品房过户交易房款五人平分,当时无异议。过户,卖房按五人履行各种法律程序。房款到账后,除去所有费用人均数额合订完,长子提出,我不能住了房子,再拿房款,不能我死了把房子留给我的孩子,无权参与此次分钱,如果分钱就把租赁房也卖了五人均分才公平。当时一一表态,我一看完全毁约,在我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不想争吵,就说同意你所说的。老二,老四,均表态让我退出,老五说这样不合理,钱多少分给我一些,卖了房子你往哪里住?我说随便,就管你们一次了结别留后患。最后商定我拿每人均数的三分之一,租赁房归我以后不再纠缠。但,我觉得他们以欺骗的手段顺利办了一切手续,最后用这种方式了结,对我不公平,是施舍我的感受,所以我拒绝了分给我的那部分钱,他们平分了所有,这种做法符合法律继承遗产的条文吗?谢谢律师请帮我解答。另注明:这套租赁房是父母70年代下放后,老大和老二在此居住,后老二出嫁,老大结婚在此,80年我随父母调回后,和父母同住,那时我已婚带着孩子,丈夫住单位,老大看住房拥挤,把这套房子让给我,他去了厂里宿舍,多年来我一直感恩与他,父母的住房90年单位出售,父亲让老大买了此房,当时一半的房款是父亲的各种补贴,一半的房款是老大支付。买房之后老大对父母的态度急转,不尽赡养之礼,2005年父亲住院,他不以老大为轴心安排陪护,而是十一长假他去旅游,父亲对他的所为极其失望,决定退房,当时按定期利率补齐了他的支付款,从此,他几年不登门,父母病了是他的同学劝他回家看望父母,并且咬定是我从中作梗,直到07年父亲去世,我们的关系时好时坏,我竭尽全力解释父亲的房子是父亲的决定,不是我的怂恿,为此他结怨与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