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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的时候,买了单位的房子,当时是几个人合买的,有集体房产证,后来单位不景气,房子被法院拍卖给

2001年的时候,买了单位的房子,当时是几个人合买的,有集体房产证,后来单位不景气,房子被法院拍卖给
swj19821119|2015-10-13 18: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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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巧明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问题不完全,第一房子建好了,办理房产证没有? 第二个房子拍卖后,产权所得是谁? 第三房产证共有产权人是谁?有比例吗?
2015-10-14 17:26
来自北京市

iloveu7

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的话,对方胜诉是正确的
2015-10-13 19:10
来自北京市

abc4077

你好,虽然没有看到证件,但是我觉得显然你们的证件是不充分的,你们手里的房产证应该还是单位的名字,总之不是你们个人的名字,私下的这种交易是否真的存在,外人是说不清的,所以国家要求过户,你们是几个人合买的,估计是无法过户的,所以在法律上,房子还是单位的,单位欠账,法院拍卖单位的房子还账,是合情合理的。。。至于你们的损失,只能你们起诉单位,要求返还购房款以及利息
2015-10-13 18: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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