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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婚,男方有一套房在供期间,且明年才能领取房产证

已离婚,男方有一套房在供期间,且明年才能领取房产证,现男方要求女方回去,以这套房为保证,说房产证上面只写女方名字,这样的一个书面写转给女方私有,有用吗?该房屋使用权是女方吗?
kafeinanhai|2015-10-10 09:1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待机_状态

当时离婚时对房屋有无处理,如未处理,婚后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只写女方名字,仍是共同财产。如已处理,并且房屋归男方所有,则你们双方的协议建议做公证。
2015-10-10 10:06
来自北京市

jfsmy

你好,法律上没有约束力。
2015-10-10 10:23
来自北京市

半个半仙

对方可以反悔。婚姻不是买卖。
2015-10-10 10:15
来自北京市

dzz8338223

如只处理使用权,可以签协议约定,如处理产权,因房屋属于不动产,物权变动以变更登记为准。
2015-10-10 09:50
来自北京市

全乱套了

没什么用,需呀变更登记。
2015-10-10 09:42
来自北京市

那些花尔

在有权处理的范围内签订协议有效
2015-10-10 09: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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