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商品房建设单位是否应该向住户收取供电、供水设施配套费(来自连云港海南小区小区)

 律师您好!我于2013年3月在青海省贵德县海南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9月中旬接到电话要求去领钥匙。我于10月2日到贵德县海南小区售房部,要求先看一下房子但遭到拒绝:说是房子已经验收合格,先交相关的费用再领钥匙!我要求按照合同规定房屋交付时应出具相关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工作人员说没有什么文件,钥匙也已经交到物业... 展开
捕鱼达人|2015-10-10 17:1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猛汉

你好,一般交房时需要给业主两书一证,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该楼的《竣工合格证》开发商为了能提前交房,这个证在交房的时候很可能没有,但是在办理房证的时候,验收合格证明是必须提交的。你可以找售楼部的去要这些东西。至于接口费,按照合同约定需要业主缴纳的,业主就应当 展开
2015-10-10 17:36
来自北京市

五光失色

关键看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2015-10-10 17:26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