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违约金过高
律师您好,我有以下问题:1. 请问这样的违约条款是否合理?我7月20号租房,合同写的第二次交房租是9月19号。月租1100,按季度交费。现在延迟交费10天,请问按这合同我是不是应该交 3300 * 5% * 10 = 1650的滞纳金?2. 还有我觉得这样交的太多了,请问有什么办法处理?以下是合同内容:“租赁期内单方解除合同... 展开
律师您好,我有以下问题:1. 请问这样的违约条款是否合理?我7月20号租房,合同写的第二次交房租是9月19号。月租1100,按季度交费。现在延迟交费10天,请问按这合同我是不是应该交 3300 * 5% * 10 = 1650的滞纳金?2. 还有我觉得这样交的太多了,请问有什么办法处理?以下是合同内容:“租赁期内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如有特殊情况,一方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两个月租金补偿给甲方,剩余房租及保证金可以充抵违约金,逾期交付房租的, 每延迟一天缴纳相当于当次应交租金 5% 的滞纳金,延迟三日扔不交纳,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合同终止,并视为乙方放弃房屋内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开启房门接纳新住户入住,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我在网上看到这一条:“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3. 是不是我最多交纳的违约金为:一个月房租的30%,即 1100 * 30% = 330元?4. 如果我现在退房,是算违约,也最多交纳 1100 * 30% = 330元的违约金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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