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八年不入户开发商单方面撕毁合同
2006年拆迁房屋时我家有照房屋两户分别24平,在户主一人名下,无照40-50平,约定二期三年内交工,不提供租房补偿,交工后给新房三户分别一户50平米,两户60平米作为补偿。至今二期没有交工,开发商私自增加楼房建筑面积,每户平均增加10到20平米,要求两月内按照拆迁时有照房屋面积办理入户,无照不给任何补偿,如面积不足最小户型...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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