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了一套房子,限价房,政府规定产证满5年可以按照商品房交易。现在刚满2年,卖方要求一次性付款,签订
看上了一套房子,限价房,政府规定产证满5年可以按照商品房交易。现在刚满2年,卖方要求一次性付款,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给我,即我借给他钱,他房子抵债,付款后将房本等抵押给我,满5年后过户。请问这样风险大吗?有没有其他更好的方式规避我的风险。感谢各位律师,请指点
其他答案
风险很大,5年后如果对方不想再卖给你但已经把你的钱花光了你就麻烦了,尽管有抵押(假设你们已到房管局做了抵押它项物权登记),但5年后你主张权利时你们之间生效的是那份借款抵押合同,若对方反悔你只能要回你的借款,即使变卖了抵押房屋那房子也不是你的。建议,你非买这套房不可的话,可以考虑让他再找一个你信任的连带担保人,这样将来也更保险些
2015-10-08 17:40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