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在熟人那得知他们小区有一套房子要出售 后来得知该房主是自己单位同事买给女儿的婚房 由于女儿已另购房 故出售 当时对房子很满意 也没有多了解行情便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合同 当时就给了2万块作为定金 合同中约定房款分三次给清 第一次就是定金2万 第二次支付首付款38万 因为我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 所以第三笔款项要等公积金... 展开
2015年7月在熟人那得知他们小区有一套房子要出售 后来得知该房主是自己单位同事买给女儿的婚房 由于女儿已另购房 故出售 当时对房子很满意 也没有多了解行情便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合同 当时就给了2万块作为定金 合同中约定房款分三次给清 第一次就是定金2万 第二次支付首付款38万 因为我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 所以第三笔款项要等公积金贷款下来之后再做交付 现在我已支付了第二笔钱 但是又不想买这房子了 请问我该怎么做 还有一个问题 我们私下签的购房合同写明房款是62万 但是当时为了避免一个税收问题 在递交给银行的买卖合同中写的是48万 我们私下签的合同有效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