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们于2011年8月离婚,协议离婚时,要分割房产。我拿不出房产补偿款,就协议:力争在两年内卖掉共有房产,未卖期间我暂住,卖成了就平分钱,如卖不成房,于2013年底,我就给前妻10万元房产补偿款。后,房确实因诸多因素没卖成,前妻反悔,要平分房产而上诉。法院判决:房产分割已定,证据不足,驳回前妻上诉,协议有效。我是一... 展开
你好!律师!我们于2011年8月离婚,协议离婚时,要分割房产。我拿不出房产补偿款,就协议:力争在两年内卖掉共有房产,未卖期间我暂住,卖成了就平分钱,如卖不成房,于2013年底,我就给前妻10万元房产补偿款。后,房确实因诸多因素没卖成,前妻反悔,要平分房产而上诉。法院判决:房产分割已定,证据不足,驳回前妻上诉,协议有效。我是一位教师,工资低,仍然拿不出钱,于2015年4月才从信用社贷到款10万元。准备给前妻,但前妻要超过2013年后的10万钱的利息,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我将10万元钱存放法院法官处,前妻配合我到县房管局办理完房产变更过户手续后,我才告知法官,将该法官处10万元钱转到前妻帐户下。但是,办房产证变更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审批处认为:离婚协议中前妻没有把房产所有权表明归我,所以办变更过户手续要交税大概3000元,我手里有法院判决书,还有调解书,应该是明晰了房产所有权是归我的。我请教一下!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