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这样的。因为历史原因我爸爸当时在广州黄埔区已有一个宅基地证,2000年的时候因为想再申请再建一套房子,当时因为我们年纪还小,不能登记我们的名字,后来跟我的堂姐姐说好,名字先写她的名字,才能办理房屋的新建事宜。现在那套房子的名字是写我堂姐姐的,拿到的房产证也是我堂姐姐的。现在问题来了。由于最近村实行城中村改造,查册... 展开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因为历史原因我爸爸当时在广州黄埔区已有一个宅基地证,2000年的时候因为想再申请再建一套房子,当时因为我们年纪还小,不能登记我们的名字,后来跟我的堂姐姐说好,名字先写她的名字,才能办理房屋的新建事宜。现在那套房子的名字是写我堂姐姐的,拿到的房产证也是我堂姐姐的。现在问题来了。由于最近村实行城中村改造,查册的时候查到我堂姐姐的名字下有一宅基地证,我堂姐姐现在已拥有一套160房的商品房,是首套房,惟一物业,但是现在她卖掉此商品房的时候,由于有宅基地的存在,不是惟一物业,到时卖房时要交1%的个税(超过5年),和房屋价格的5.6%营业税。而假如没有在基地证的存在,个税是不用征收的,营业税是营业成本的5.6%, 所以这样下来,因为惟一住在与非惟一住宅的问题。要多收10多万的税收。现在我们家要补偿给这个献给国家的这个税收,现在我们都很无奈,一是我堂姐姐当初是为了帮我们才挂名帮忙申请房屋的新建,她也没得到任何好处,但是现在因为房子宅基地的问题,导致成为了未惟一住房,到时买房卖房的问题出现。请问律师我们该如何解决。 我堂姐姐挂名的那个宅基地证,能否转回我们名下,能否过户,使我堂姐姐成为卖掉的那套房子成为惟一住宅。请律师帮忙,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