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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居住权登记机构可否为之登记?

a123234346|2015-09-2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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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草案)曾经将居住权列为他物权,并在《物权法》(草案)中单独作为一章。居住权是无偿地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居住权作为“人役权”的一种 (人役权是“役权”的一种,是对应地役权的一种他物权,地役权是为特定的不动产的便利而设定的权利,而人役权是为特定人的便利而设定的权利)。由于居住权是为特定的人而设立的权利,因此,居住权只能由特定的人行使, 展开
2015-09-2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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