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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期间,抵押单位法定名称发生变更,但此时主债权还存在,抵押权无法注销,应如何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xiaweiyilanwan|2015-09-2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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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变更法定名称,犹如某一自然人通过户籍管理机关更改姓名一样,并不影响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单位法定名称发生变更以后,如主债权还存在,抵押权也随之存在,抵押权不是“无法注销”,而是不应当注销。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名称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按该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里的“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 展开
2015-09-23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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