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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按共有房产进行权属登记有什么好处?

woaisijihuadu|2015-09-22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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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对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我国绝大部分群众都习惯于由一方登记产权,因此,全国各地的登记机关一般也不强求当事人要以夫妻共有的房产来进行登记。只是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处分(如转让或设定他项权利)时,才依据修改前的《婚姻法》第十三条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要求产权人的配偶作为共有人在相关的登记文件上签字。 但是,这种登记方 展开
2015-09-22 23: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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