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纠纷时间已过六年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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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以上规定,你可向你所在的市或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如无法解决, 展开
2015-09-20 10: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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