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户欠我房租以房屋漏雨及淋坏物品为由拒交,怎么办?
合同约定的交房租日期已过去20多天了,承租户以房屋漏雨及淋坏物品要求赔偿为由,拒交房租,合同中约定: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可否据此漏雨之事与我房东无关。未按时交租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中约定未按时付清房租可单方解除合同)?另承租还物业30万的物业费,能源费,可否以此解除合同?谢谢!
其他答案
尊敬的网民,您好: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漏雨是自然损坏的话,那出租人是有法定维修义务的,如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方据此不缴纳物业费是合理的;关于物业费和能源费,看你们双方的合同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应由实际居住的承租方承担。你要据此解除合同 展开
2015-09-18 19: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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