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房屋上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地役权,不能并存于登记簿,还是可以按顺位关系共存于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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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秋燕 新房置业顾问请拨打电话15817751192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按照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标的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并存两个所有权,同时也不得成立两个在内容上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其他物权。对于一个标的物之上可以并存多个他物权,法律非但不应禁止,而且应予以鼓励,因为这有助于物尽其用,最大程度上发挥物的价值。抵押权与地役权同为他物权,显然可并存于同一房屋之上。同一物上多项物权并存时,应当依据物权设立的时间先后确立优先的效力。如果地役权成立时间先于抵押权成立时间, 展开
2015-09-17 08: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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