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公民国时买了两套房,两个儿子每人一套,我爷爷是
我太公民国时买了两套房,两个儿子每人一套,我爷爷是次子,由于当时习惯长子为大,两处房产都写爷爷哥哥的名字,分家时太公夫妻与我爷爷奶奶同住一处直至去世,爷爷对太公夫妻有赡养送终事实,而老大分家后直至太公去世都未出现一面。如今70多年过去了,我们在这祖屋住了5代人,老一辈人都已故去,现在爷爷哥哥的子女以房契是他们父亲名字为由来夺...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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