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买卖合同的法律问题
我是卖房子的一方,签了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子存在抵押贷款。合同签定由买方先垫资赎契,由我们去办理提前还贷,买方应在收到银行提前还贷通知后,在银行通知预约扣账日或之前,将赎款存入我方提供的账户内。但买方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在银行通知预约扣账日或之前把钱存入所指定账户。买方属于违约吗?我有权叫他支付违约金吗?我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其他答案
如果合同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日期,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接到通知后拒不履行,对方构成违约。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内容,可以要求支付。如果对方确系构成违约,而你没有违约行为,你可以行使单方解约权。
2015-09-06 17: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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