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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逾期

与房东签订买卖合同,房东是公司;合同约定7月1日前一同到房屋交易中心登记过户,但房东以抵押未注销为由一直拖延至7月20日才共同办理。合同中约定若甲方故意拖延按补充条款约束,但补充条款仅写明逾期交房可按银行利率支付违约金等等,甲方以交房未逾期为由不予赔偿。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按支付房款的一定比例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仰望sky|2015-09-04 08:0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报领爱你

根据你的陈述,简要回复如下:    1、可以肯定的说,对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逾期过户的违约责任;    2、有关具体违约责任,具体得看购房合同约定,建议携带购房合同到所咨询。
2015-09-04 09:29
来自北京市

satoshi1126

完全可以追究上家的违约金
2015-09-04 09:41
来自北京市

kdenduoi

依据双方合同的约定来主张。
2015-09-04 09:23
来自北京市

买房早知道

如果合同明确有违约责任的话,可以追究上家的违约责任。
2015-09-04 09:11
来自北京市

yankong1

没有约定逾期过户违约责任又不能举证有损失的,难以主张赔偿
2015-09-04 09:04
来自北京市

浪漫真情谷

如果指向明确有违约责任的话,可以追究上家的违约责任。
2015-09-04 08:51
来自北京市

ddl365

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2015-09-04 08:44
来自北京市

xiaoweilai

如果合同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可以向其主张。
2015-09-04 08:29
来自北京市

CHENANA

要承担违约 的
2015-09-04 08: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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